盛某在网上认识传销人员郭某,被郭某以恋爱为名骗到杭州某处传销窝点。郭某等传销人员对盛某进行洗脑,盛某发现情况异常,多次拒绝并请求离开。在唐某、成某传销人员逼近时候,盛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持刀挥刺,划伤成某手部和颈部,刺中胸部,心脏破裂。成某经过医疗治疗,出院后未遵循医生叮嘱进行康复治疗,后来突发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法医鉴定,成某因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
杭州检察院经过侦查后,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检察院为什么对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认为盛某在案发时候,身处在传销窝点封闭的空间,他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传销人员侵害。而盛某为了逃离现场,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迫使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符合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该如何认定?
认定正当防卫的要件,1、有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针对侵害人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判断是否正当防卫上比较复杂,但主要从“什么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不属于这种暴力犯罪,那么反击的限度又在哪里”进行判断。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1、一般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重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死亡(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我们遇到传销等不法侵害,如果有条件的,优先选择报警处理,通过公安局进行解决,防范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