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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审查阶段是法院主动进行的吗

2018-07-2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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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在被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法院都会进行审查,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也会进行一个审查,这个就被叫做庭前审查,对于庭前审查的法律知识很多人都比较关心,那么庭前审查阶段是法院主动进行的吗?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庭前审查阶段是法院主动进行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

  1.法院都应当受理: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

  2.都必须进行[程序性/书面]审查[必经程序]: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

  A.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B.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

  (2)如果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

  A.法院可以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

  B.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

  二、审查期限计入审限: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

  1.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7日内审查完毕;

  2.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3日内审查完毕。

  三、法院的审查内容[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材料要求]:

  1.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3.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4.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5.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6.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7.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8.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9.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庭前审查阶段是法院主动进行的吗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只有那些经法官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自诉案件,才能开庭审理。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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