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2019-06-06 1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有些时候,一些被害人觉得不满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会自行向法院进行诉讼请求,这种情况就属于当事人的自诉。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现在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二、自诉案件怎样撤诉?

  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诉或自行和解。撤诉是指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以前撤回自诉的诉讼行为,也是自诉人的一项权利。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审查是否出于自愿。如果自诉人是由于受强迫、威吓等原因而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撤诉。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另外,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和解是指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人民法院裁决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三、自诉案件的四个限制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且自诉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撤诉或者自行双方协商达成和解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044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