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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2019-04-1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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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刑事诉讼的阶段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判决以及执行,一审判决之后如果被告人不符的可依法提起上诉。在刑事诉讼中,第一审开庭前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怎样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的相关内容。综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工作包括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手中,通知他们前来进行诉讼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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