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 年休假 工资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做如下法律分析:
事实分析:
带薪年休假是由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论:
未经职工同意,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拒绝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侵犯了职工应享有的权利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单位的行为,拒不支付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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