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员工是外来务工人员,已经依法为其缴纳了综合保险。2、综合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八条(致残56级待遇)中的一、二条款中,实在有点搞不清楚。内容为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
1。两个条款同时执行。
2。保姆费?是住院护理费吧,也是由工伤直接相关,公司要承担。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家属交通费报销人数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为两人。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交通费的规定“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