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损耗此项收费并没有在合同上明确注明,对方开始并未提及到,现在合同即将期满时才要求补交,我需要支付吗? 我认为土地管理费是属于房产税,应由出租方负责。而出租方则认为“土地管理费”是属于
有三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1、土地管理费属于什么性质,具体是什么单位收取,这将直接决定该费用是否需要交纳,所以一定要明确。
2、转租有无经过原出租人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并且原出租人现在也不同意的,则你们的租赁协议无效。
3、出租方(第二)收回厂房后是自用还是准备再出租,如果是再出租则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先租给你(当然还要原出租人同意),如果收回自用那就会产生争议(关键是对你们约定内容如何理解)。
所以建议:
1、尽快拿租赁协议取得原出租人(第一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与几方继续协商续租事宜。
3、如有需要可联络本人当面咨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联络本人.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史雪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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