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1、这份约定书我可以不签吗?公司说不签就不给办手续,这合理吗?2、我遵守合同中的一年的竞业限制,公司是否应该在离职时付给我相应的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3、我的离职时间应算做3月底还
1、当然可以不签,公司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太过霸道无理了,他们这么做,就是为了赖掉那笔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公司还是以此为由拖着不办的话,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还能借此要求单位赔偿你耽误你找新工作的经济损失。
2、一般应当在离职的同时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期满后还需“经公司确认”才给你钱,如果公司不确认呢?反正你已经竞业限制一年了,公司的目的已经实现了,他们还有必要给你钱?但是你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字了,那也只能这么操作了,因为法律允许劳资双方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的方式进行约定,你只要一年内找的工作不出格,反正有相关的一年以来工作纪录档案,事情一年后还是说得清楚的,公司不给就去劳动仲裁。至于金额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你合同上约定的金额是没有问题的。
3、离职日期以退工单为准,而不是你提出辞职的日期
看了你的表述,我觉得现在的情况对你很不利,要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当务之急是必须立即取证,从而为可能的劳动仲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