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6O岁患精神病,其妻为监护人,直要转核丈夫财产。能用什么方式解除其监护人的资格。
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建议来电详询本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