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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6O岁患精神病,今年八月查出癌症,其妻为监护人,如今拿着老公的工资卡拒绝给丈夫冶疗,直要转核丈夫财产。能用什么方式解除其监护人的资格。

交通事故
2018-12-29 08:22: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建议来电详询本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可见,工资、薪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工资薪金以及单位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需要一起协议分割分配两位的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在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的工资收入,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可以起诉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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