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题

探视权

离婚孩子探视阅读: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从法理上讲,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内容。这一制度的确立为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探望权的实现除当事人协商外,主要的行使方式为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
今日律师解答0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