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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同事今年刚跟他老婆离婚,他们两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把孩子判给了女方。我同事每个月都会寄抚养费,但是刚开始每周还能跟孩子玩,带孩子去买东西啥的,后面女方就找各种理由不让我同事探望孩子了。想问下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事相关
2018-04-10 16:41: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这样的,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以上谢谢
  •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具体协商时,应本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无法达成协议,引起纠纷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您们之间有协议的应按协议履行。
  • 你好,探视权是法定的,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