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在同事的工作中,对方故意挑衅,首先开始打我父亲,在打架的过程中,我父亲因为身体和腿短而不能打对方,跑,而且还用工具跑到对方的嘴边,了一个小伤,我想问问这个已经完成的小伤可能会改变吗?

2020-04-15 11:2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冲突。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打架是一种故意行为,不符合上述三项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对方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你的行为还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你有伤情,对方责任同上。
    双方都有伤情,一般在民事赔偿是相互赔偿的原则。
  •   车祸轻微伤的话没有达到伤残标准,就没有伤残赔偿金,也没有精神损失费。
    但是会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是需要医疗机构明确注明才赔付的。
      营养费不参照受害人职业收入和治疗时间,而是医生根据病人的伤情及营养情况来判断,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及护理人员的收入、治疗时间来计算,伙食补助费按照治疗时间来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