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借了我14万,同意在六个月内还款,还有一张指纹纸,在贷款上还指出,到期不付的违约合同,现在人们失踪了,联系了,不能起诉吗?

2020-03-28 11:4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借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首先你应当与欠款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后欠款人依然不执行的,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 借条到期不还一般来说,是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但是中间出现索要欠款的情形诉讼实效会重新开始计算,你可以提供和借款人的往来证明,比如通话记录等等都可以证明你一直在索要欠款,那么诉讼实效就不会过期。当然,如果对方真的没有还钱诚意的话,还是尽早起诉。
    因为约定的还款期满2年以后,会丧失胜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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