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37岁,为了解决问题。两个家庭发生了争执,另一个家庭的老人开始打我,逮捕我,在我划伤后继续打我,他举起手来打我,他打我时我被堵住了,他碰到了对方的脸,对方的脸肿了,110以后去医院,说对方不能走路,头晕!请求住院,c检查,但对方没有出院,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0-03-26 19:3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故意伤害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方的伤残等级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现已设定在租赁合同纠纷第四级案由,意味着土地租赁合同这一概念的范畴有所扩大,既包括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租赁权,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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