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上海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在天津的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是否有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20 18:0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 中外合资公司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体来说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注册公司的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代理注册公司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 行政责任. 针对虚报注册资本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一经查实会对公司除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 刑事责任: 虚报或抽讨注册资金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 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如果有注册资本虚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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