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偿还了两个月的抵押贷款,但是我已经两个月没有抵押贷款了,我拿不到钥匙。

2020-03-09 06:1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是对开发商的限制约束。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已经由开发商转移到购房人。  第二,作用不同,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物权。  第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2004年 1月 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发
    (2004)9号文件《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我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其抵押是完全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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