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在规划线上,要拆除修路。想问一下,有多少补偿?有没有平房,补偿金额会多少?

2020-03-08 03:3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主席令6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02]96号)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度中卫城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础价格的基础上,结合物价变化和拆迁补偿的实际行情,测算出2006年度中卫市城区城市规划区各类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后的房屋拆迁基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见附表。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为:居住用房
    3.5元/月。办公用房
    4.5元/月。生产或营业用房10元/月。  
    三、搬迁补助费不分房屋类型补助4元/?(支付一次搬迁补助),属过渡安置的补助6元/?(支付两次搬迁补助)。  
    四、房屋拆迁的实际补偿价格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上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拆迁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层次结构、室内设施及装修、成新情况及其它评估因素予以评估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向被拆迁人予以公示。  
    五、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依据宅基地使用证规定面积的60%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宅基地使用证规定面积60%的按60%补偿,超过60%的任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 1、普遍按当地政府补偿令执行,每年每个项目都不一样有具体改动。
    2、必须在双方平等为基础,取得双方同意签订补偿协议。
    3、农村居民住宅楼拆迁补偿,一般分原址回迁和异地安置及货币安置等方式。
    4、如您想要货币安置的话,可按当地现房价每平米价格参考价值。
    5、看面积多少一般少于当地住房面积标准的政府有一定的补贴。
    6、修公路、高铁等项目考虑到具体动迁时间等问题,一般会高于当地标准给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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