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拆迁过程中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可能是对拆迁过程中行政部门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也有可能是补偿协议纠纷,也有可能是强制拆除房屋问题。
不管是哪类纠纷,诉讼是与签约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就补偿问题提起,最终协商解决了,签订协议后,可撤诉,并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
如果就其他问题起诉,在其过程中就补偿达成一致了,可以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后继续诉讼,但是一般拆迁部门与
被拆迁人签约、发放补偿款的约定是基于被
拆迁人能够撤诉的,毕竟大部分的纠纷还是以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为源头的。
至于能不能拿到补偿款,只要是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了补偿协议,就必须就协议进行履行。领取补偿款的时间和方式也从协议约定。如果签订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补偿条款,可就协议履行问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