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合同谈判了约两年,以前的付款已经完成,但是从去年7月开始还没有结有结清,总说他们的付款还没有完成,还有一份合同,还有一张签字的收据,合同中商定的合同说如果没有付利息,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2-18 19:4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第124条也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也作出类似的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该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按规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货款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应在交货的时候,同时支付货款,延迟支付的,从本该支付货款之日或约定的支付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当然,之前已还的部分,因为你只有分欠条的复印件,如果对方承认还好,如果对方不予承认,那复印件的证据力就很少了,毕竟复印件是可以随意修改后再复印的,你也证明不了你没有修改过的可能性,所以,仅有复印件,不能作为严密的证据,必须有其他旁证辅助才有效。
  • 海事诉讼时效是指海事请求人对自己的权利经过了法定的期间,不向义务人行使权利,而使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我国海商法在第十三章中对有关时效问题做了专门规定。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反之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比照该条规定时效期间也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虽然《民法总则》生效,并没有说《民法通则》失效,一般是新的优于旧的没有规定,《民法通则》有规定的,适用于《民法通则》一年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物损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如果碰到情况特别复杂短期内无法一揽子解决的,建议受害人可以分阶段起诉,这样既可以有效获得赔偿,又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导致败诉之法律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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