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女孩也喜欢我,我们就在一起了,他男朋友知道后带人在我家楼下堵我,并把我打成重伤!我已经自行住院,伤势稍轻,他在打我的时候我没有做任何还击,当时我被打成昏迷状态,现在我依然有伤势挂在脸上!请问他们属于故意伤害么?我该如何讨回公道?谢谢
-
关于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