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邵阳的。我弟是正月初七早上3点中左右出的车祸。那司机自己送去的医院。送了几家医院没接。最后送的大医院。我们也是早上才知道。医院打的电话话给我妈。到的时候我弟快落气了。交警队已经结案。对方负全责。我爸也签了谅解书。可是都一个多月了。我们该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签了谅解书是不是代表已经不关肇事者的事了。那保险公司还会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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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
交通事故末得到赔偿,但工伤又没买社会保险。可以起诉肇事者,主张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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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