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和一个女孩是在网上聊天认识的,聊了几天女孩让我弟弟给她找工作,我弟弟说可以,然后女孩就去我找我弟弟啦,我弟弟给她介绍在自己所在的饭店上班,结果饭店老板说不招工了,然后我弟弟又给她找了个地方,而这个公司不管吃住,女孩说我没地方住了,然后我弟弟说要不你给我去我住的旅馆住吧,然后他俩个就去我弟弟的旅馆歇着啦,后来我弟弟就说我帮了你了,你要嫁给我,然后就拿了个刀子架在自己的脖子上说如果你不嫁给我我就自杀,你孩看情况害怕啦,就给她家人打电话,她家人去啦就报警啦,说我弟弟是强奸罪,被检察院拘留了发的传票是强奸未遂罪,现在已经四个月啦,后天就要宣判啦,我有些不解这也能构成强奸罪么?想问这个构成犯罪么

刑事辩护
2019-08-23 13:2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精神并人犯罪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上述情况来进行处理。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同居的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平时有正常的性生活,个人认为不算强奸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存在暴利的情况下,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强奸,从而被依法进行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 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一定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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