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营养费怎么算

2019-08-20 14:0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双方可以咨询医疗机构的意见后达成一致,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起诉来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