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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

2019-09-3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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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那么,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

  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只能作参考,但实践中这一意见常常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

  二、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计算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三、交通事故营养费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条中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对于营养费用的确定额度可以参照两个方面来进行。即:

  1、以身体受损程度为依据

  身体的受损程度可以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若是造成伤残的,可以依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等级证明来确定,受伤程度越高,所获得的营养费用也应该越高。

  2、以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对于医院的诊疗单据,例如当其注明需要加强特别营养时,就可以认定存在营养费用的额外承担问题。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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