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男,被一个女子性侵她属于犯罪吗 我国最新强奸罪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19-08-09 19:2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电话骚扰;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  目前,关于性侵犯通常女孩子的发生比率明显高于男孩子。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的一项在6个国家的调查表明,36-62%的性犯罪受害者是年龄低于15岁的青少年女性。对于未成年的青少年来说,由于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各种机能、性器官以及情感都尚未发育成熟,任何性侵犯行为都会造成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性侵犯是非意愿性的,对青少年造成的伤害,常常是难以消除,有的可持续至成年,甚至对受害者的终生健康和生活幸福罩上阴影,产生负性的消极影响。  青少年一旦遭遇性侵犯,应注意:  
    (1)尽快报案,记住罪犯长相、特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抓住罪犯,用法律来惩治罪犯。  
    (2)注重证据的保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罪犯精液采集等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受孕。在强奸发生后,要尽快到医院的计划生育门诊就诊,防止因受孕而带来更大的伤害。  
    (3)预防性病。被强奸后,要及时去医院做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以防感染性病。  
    (4)社会和受害者的父母要帮助受害者从困境中走出来,把身心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5)必要时可与学校、社区、公安、律师、社会救助机构、青少年保护机构、有名望的心理咨询机构等取得联系,以寻求更有利的外界援助。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  
    (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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