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的2月16日我正式进入了这家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说表现突出可以提前转正,在4月20日老总承诺给我们提前转正,并在第二天为我们办理了转正手续,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我们交保险,直到5月27日,公司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上面没有写合同的起止日期,也没有签订日期,但是公司说让我们签字按手印就行了,以后再填,签完后两份合同公司都收了回去,没有给我们。现在由于公司部门整合,说要裁员,我们部门要裁掉50%的人,现在问如果我是被裁掉的员工当中的一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现在已经怀孕近5个月??是否可以提早请产假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2 23:3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1、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2、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公司裁员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如果不属于公司可以裁员的情形或者裁员程序上违法,那么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之赔偿金,该等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准,也就是公司应该给你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属于合法解除的,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你本人工资的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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