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7年2月13日入职,17年12月23日公司老板以公司一直亏损公司裁员为由,将我辞退。期间公司没有跟我签任何合同。我想申请仲裁但双倍工资不知道怎么算,我的工资保底是2500加提成,根据银行卡转账记录我大致算了一下平均每月4200.请问我这双倍工资怎么算?除了双倍工资我还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仲裁
2019-08-02 11:5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对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认定都居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像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尤为突出。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依据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则上都要适用该条法律,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在实践中很多人根本不关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仅针对法条文意进行阅读,这是片面的。
      比如许多在外企代表处工作的员工,如果不是跟外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合同,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双倍工资”,就目前来说,笔者认为针对外企代表处的劳务关系认定,是不敢苟同的,认为外企代表处在实际违法雇佣劳动者的前提下,反而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造成违法反而获利,是不公平的,对此笔者有另文来阐述。
      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保姆,各大电器企业雇用的服务网点的维修安装人员等,一般都无法适用“双倍工资”的制度。  通俗的说”劳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或者是一种称谓,因此协议只要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要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一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即用人单位本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应当从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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