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客人在我家饭店酒后滋事,骂人并先动手打人,我在与他们打架中用刀擦伤对方,我的胳膊也肿了,脸和手也擦伤,怎么处理

2019-07-27 12:11: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根据《刑法》等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或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所说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侵害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与是否是酒后打人是不一样的。
  • 1,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对于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可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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