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子写的我爸爸的名字,但是是我老公付的首付,他在开在还贷款,现在我们两个要离婚,他不还贷款,说这个车子不给他过户就不还贷款,那现在这个车子我们可以要回来吗?要是要不回来了,对我爸有什么影响吗?还车贷的卡是我爸的卡,贷了三年的车贷还了两年了,第一年和第二年还车贷的时候是现金和微信,微信是他转到我微信里面然后我在转到我卡上,最后是从我卡上转到还车贷的卡,我就想问问,如果离婚的话,这个车子该何去何从?最后如果不还贷款我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离婚
2019-07-15 10:4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抚养权判决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受教育等情况。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但是应当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夫妻一方对债权人的主张提出属于配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抗辩时,法官在审理时可以区分对内对外两个关系来看待。
    在对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是看它是否用于家庭生产或生活,而是看它的形成时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哪怕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对夫妻有财产约定的事实是明知的除外。
    这个除外条款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来承担。但在夫妻关系内部,如果欠债一方要求配偶共同承担所欠债务,必须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如果证明不了,应自行承担还款义务,即使夫妻共同偿还了债务,未欠债方也可向另一方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