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砍伤,已过去两年多了!派出所也立案了。经法医鉴定九级伤残,2级轻伤。事情到现在还没解决,我应该怎么做?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
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所以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基本损失。
3、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的,属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案情有缓刑的可能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视力2级。
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2、舌体缺失13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气管成形术。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
32、肝切除13以上。
33、胆道修补术。
34、胆囊切除。
35、胰修补术。
36、脾脏部分切除。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
41、输尿管修补术。
42、膀胱部分切除。
43、尿道修补术。
44、一侧睾丸切除。
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
3.5mm、角度位移>11°。
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
被人砍伤人逃跑了处理:
1、可以向法院起诉侵权者要求民事赔偿;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