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里被入室盗窃有3万多元,小偷已经被抓住,但钱已被用了一部分,然后那个小偷在审讯的时候有突发心脏病(不严重),按这样的情况,他的住院的钱应该不要我们负担吧?我们那些钱还能拿回来多少?他会判多重的处罚?被他用掉的钱会要他的家里来进行赔偿吗?

2019-06-23 10:5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对盗窃造成的财物损失直接给被害人经济赔偿。
    盗窃案的财产损失被害人不能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告人盗窃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经追缴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 1、半夜小偷入室盗窃,打小偷殴打致残,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 孕妇偷窃,与普通人一样也是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鉴于孕妇的特殊情况,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后,因处在孕期或哺乳期,一般也是暂予监外执行。但一旦上述情形消失,立即收监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三)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