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上面是2011年10月交房,实际交房是2012年8月年开放商逾期10个月才交房的。现在过去6年了,开放商一直没说法,怎么办

2019-04-24 08:2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买房需先经银行审核,然后才能签贷款购房合同。若按揭贷款未获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者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是等网签后才签订的,签署后交到房管局备案,之后才会发放手中,只要已经备案,而开发商从房管局取回了,那么就可以拿到购房合同,所以就需要咨询开发商,看其何时办理完备案手续。
    一般备案的时间: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
  •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的选择如下:
    (一)行使合同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不还以房屋抵顶欠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担保法》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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