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前,因父亲癌症晚期,我从外地回到家乡照顾父亲,在省城租了一套房子,因为这样方便父亲看病,刚住进去不久就有楼下30多岁的一男子每天清早6点多敲门骚扰我们,说我们走路的声音影响到他了,后我让他看了我当时穿的棉拖鞋后,他就叫我尽量小声点。后来接连几天他都如此,而我并没有真正的骚扰到他,我父亲每天清早都被他的敲门给吵醒,就生气没理他把门关了,接着他就使劲砸我家的门,我父亲受到惊吓,报了110。110来的过程当中,他都还在一直砸我家的铁门,后110的来了作了调解,也证明我们是属于正常生活,并没有骚扰他,叫他有什么事不要到别人家咂门,叫他让小区保安来处理。后来,到快过年的时候,我老公也从外地回来了,父亲做了手术,因医生过年放假,到大年30前一天把他接回家休养,到大年初一的早上10点半,老公还在睡觉,父亲在外面坐着看电视,我刚起床刷牙、洗脸。然后又听到很激烈的砸门声,老公被吵醒了,父亲被吓到了,又报了110,我们怀疑可能不是楼下的领居所为,就下去问他,当时他打开门很激动的说:“我们走路的声音吵到了他,他就是要来砸我们的门,后我们叫他别再上来砸门,就回去了。不过一会儿又听到猛烈的砸门声,我老公一打开门就跟他发生了争执,后双方打了起来,110在从报警到打架大约有20来分钟的时间才赶到,后到楼下进行调解,再一次证实不是我们打扰他,后到派出所立案,叫双方到法医签定中心作签定,当时并没有开具什么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因父亲重病在家,又是大年初一,我们回家后没有去找医院鉴定。到了大年初四因看到老公的眼睛附近青得厉害,我们去一家省级医院去做鉴定时,医院告诉我们法医鉴定处放假,叫我们过完年后再来。第二次调解的时候,那人拿出了一份鉴定,鉴定为轻伤,手背骨折。要求赔偿他3万6仟多元。调解员不管前因后果,要求我方赔偿他,了解此案。我父亲治病,我们已经没有什么钱了。主要也是不能理解这样的判决。请问这个案件有漏洞吗?我可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01-22 21:52: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还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你朋友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 1、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如被骗几
    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也建议去派局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也将被立案调查。强烈建议受害者不要自认倒霉吃亏,而是带上证据去附近派局所做报案记录。
    3、提高防骗意识。建议多看法制节目。切忌贪图便宜轻信他人和向陌生人直接打款、转账而不通过第三方平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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