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晚上好!
一个亲戚三年前从我父亲那里借去了15万人民币,当时双方立有借据,约定并注明每月按本金的百分之五付给利息,同时还口头说明用汽车当抵押,立借据时借据是债主本人执笔所写,没有第三人签字。
刚开始5个月付息比较及时,接着就是一拖再拖,只累计利息金额,8个月后就以找不到从他那里借款的人为由,拒绝付利息,更不同意还本金,还说我也被骗了,大不了你把我告上法庭,现在法庭最怕现种人:一种是还不起钱,一种是找不着债主,汽车又不是我的户主,房产有我妻子的一半。出于无奈,每次还款期到后,父亲只好让他重立借据,到现在我们当儿女的才知道此事,并且我们还现在了解到,他从父亲处借去的15万当成个人资金参加了工厂的股分投资。
针对这种情况,由于我地处农村,对法律不熟悉,我想帮父亲早点追回15万元的本金,该如何处理?比如要告对方,怎样去告?在什么地方告?需要哪些手续?
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