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人?某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为被害人??我要求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民事赔偿部分我另行到民厅去另案起诉???????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2018-12-25 17:0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好。按照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另外收取原告诉讼费,而单独民事诉讼则要收取诉讼费;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与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诉讼时效更短,更有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而民事诉讼的时效则更长,可能旷日持久;在刑事部分审理民事案件,有利于向被告人施加压力,如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但是在刑事部分已经判决的情况下再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由于已经被法院判决,可能对民事部分就无所谓了。
  • 故意伤害就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受伤,故意伤害在生活中常常发生,但是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赔偿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很清楚,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在发生故意伤害以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故意伤害罪的民事赔偿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故意伤害之中包括二个部门,一是故意伤害罪,这部分属刑事部分,其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已知犯罪嫌疑人的,正在通缉之中,那么就没有什么时效的限制了。二是就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部分,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这部分过了时效,你如果不起诉,那么你就失去了要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在对故意伤害进行起诉时应当参考上述标准进行。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因此对于故意伤害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体的赔偿依照上述情况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