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近两年,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又找不到人,电话也换了,我应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需要一些什么材料呢?离婚协议上写明对方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我能要求对方一次性补齐近两年的抚养费,并要求对方按时支付吗?

离婚
2018-12-24 18:1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没有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不能确定A男有罪和判处刑罚。
    关于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不能因为男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支付。因重婚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孩子亲生父母,应当依法给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成年。

  • 一、离婚时确定一方支付子女生活费的,离婚后没有支付或支付的抚养费用额度不能满足于基本生活时,都可以追索抚养费。
    二、离婚时确定一方支付子女生活费的,离婚后不影响子女向另一方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仍然有权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主张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包括非婚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孩子的亲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依照婚姻法抚养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