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个体经营者。我从2007年开始借别人的钱做生意。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离开,因为我不能支付利息和本金,也没有偿还能力。我还告诉我的债权人,如果给我时间,我肯定会还给他们,但他们已经起诉了。即使我卖掉了所有的房子和汽车,也不足以偿还。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它
2020-10-02 01:0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具体可来电或来访详谈,以便针对性地帮助你解决问题。
  • 你好!需要由你们先承担还款责任的,然后再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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