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和我的儿媳妇在街摊上吵了一架,我们吵了一架,然后另一个儿媳妇叫了几个人一起打我,导致了另一个人的鼻子骨折!人们签署一个小伤,一个小伤,和两个签名书!在舞台上,有人开走了我的三轮车!事情已经持续了几年。前任主管的意思是,如果你把别人的三轮车开走,事情就解决了。现在你换了导演,开始起诉我!这件事怎么解决!谢谢律师的回复

2020-10-01 10:17: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第43条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报警呀,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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