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0日,对方在没有任何缘由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带铁锤、柴 *** ,破坏我家门窗,从而非法进入我新住宅,毁坏房屋、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元,物价局核定),在我母亲发现并制止的情况下,被犯罪嫌疑人打成伤住院。事发后,后经派出所认为已构成犯罪,后经派出所调解无效,犯罪嫌疑人就潜逃至外地。直到2009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回家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派出所现在竟然认为不构成犯罪。想把犯罪嫌疑人拘留十五天就释放,并没有赔偿任何损失!我想求助,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