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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婚后买了套房产,是用他的公基金贷款的,如今要离婚,我一次性给他六万,房产归我,并且未还完的贷款余额由我偿还,因贷款还没还完,故产权证上的名字无法更换,并且有可能还以他的公基金名义还款,请问象这种情况该注意什么?怎样才能保证今后不会有纠纷.象这种情况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吗。协议上该怎样写?还是应该去法院,到法院该起诉什么?

婚姻家庭
2009-05-03 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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