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底,我在单位超速驾驶--倒车!把生产线旁一设备箱变形!但不影响第2天生产,领导给了我以下处理:扣绩效0.3连续3个月,累计越700元,停止3个月动车权,也就是下地沟干四轮定位。我接受处罚,今年5.1号我合同到期,单位以撞车事故导致的绩效低为由,不给我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啊??我有没有相关法律能帮我说说话,我心里很难受,为什么一个事要分2次说!!您能帮帮我吗??另外我已在单位签过2次合同!!2次都是1年!!
-
只有重大违纪或不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单位得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否则,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赔偿。
-
即使解除合同后也要给与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据你陈述,即使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可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