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1999年11月份招聘到电信公司,开始叫劳务工,2007年7月份,劳动合同法即将颁布,为逃避义务电信局实行劳务派遣制,在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劳务派遣值得情况下被转为派遣工,一年后又被转到另一个派遣单位。半年后有么明其妙的被转为外包工。所有这些从来未征求过当事人的意见,采取暗箱操作,只是匆匆要求签字了事,合同从不给我们一份。后来从单位对我们的称呼中才逐渐了解我们的身份。我想向您咨询电信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计算工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连续工作。我怎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4-20 21:1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