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房子。合同书上是房东的名字。因为有房产纠纷,房东说他认识经侦大队队长。
可以让他跟公司直接更名成我的名字。给点钱办。
后来我给了原件还是没办成。但是等拿到原件的时候发现乙方:房东名字的后面写着 房东转给我了。收钱的收据也他们改成我的名字了。(本来是房东的名字)
现在很闹心。我想知道。现在这个合同书。房款收据被更改了或旁边又加了几个字。
法律上还承认原来没更改之前的那些字吗?是不是作废了?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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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必须重视起来,否则会给今后带来麻烦,我的建议是:第一,委托律师到房产管理部门查阅你的房屋档案,看看档案记载的是什么情况,同时复印回来进行比对。然后才能决定采取什么措施,我估计你的事情是委托别人去办结果不好办,于是为了应付你,所以才对原件进行了修改,显然修改是不合法的,或者为了节约费用采取的笨拙的办法。如果需要我们的帮助或者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我们的电话。道理很简单,不动产产权证件的办理和变更是有一套法律程序的,你也没有去,他们就办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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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有争议很难过户,这种单方更改合同的做法也不妥。当面咨询一下律师,看看手中的材料做个分析和决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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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