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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09年02月12日 事发地点: 东莞桥头飞达玩具厂 事发经过: 本人于08.02.12日进入飞达玩具厂工作,于09.02.14日被厂方无故解雇,厂方并没有支付补偿金。 在厂期间也没按劳动法规定与笠订劳动合同。 厂方也没有提供我厂牌、和工资单。

其它综合
2009-02-19 23: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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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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