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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以前在农村有一片地,盖了房子,我的户口也在那里,现在的户口也没有变。10年前卖给了另一个城镇的人(据说也是农民)。当时签立的买房合约上面的章是村委会的章,就是写在稿纸上的。有第三方个人作为公正人。大致就是写的因为家庭困难,卖掉房子。。现在考虑到以后怕开发商占房,也想知道这种合同法律承认么??想要回房子。。包括听到最近**的农民地的政策,想通过法律要回房子..可行么???

房产纠纷
2008-08-03 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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