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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北京一家私有企业的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近九年,我单位是给一家生产厂商代理销售产品的代理商,由于我单位欠厂家货款,厂家目前已不向我单位供货,现在我单位正准备与厂家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些员工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老板的意思是要我们回家待工,每月按社会最低标准支付我们工资。我们在今年元月1日,老板让我们所有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不真实的一年期劳动合同(他说这只是为了应付新出台的劳动法,如果不签合同公司就会被罚款),也就是说,比如我的工资实际为2000元,但在合同里只签了1000元,而且在实发工资时,只在账面上反应出工资是1000元,而另外1000元则以报销的形式支付给我.在签这份劳动合同之前公司与我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但我的社会保险和领取工资的凭单可以证明我与这家单位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现在老板想以待工的方式降低我们的工资,抵赖掉给我们的赔偿,他可以给我们发待工的低工资到年底合同结束,每个人按北京市最低标准他只是损失几千元,比如像我这样工作九年的老员工,按每月2000元算,应该赔偿金给18000元,而按待工算,只能领到5000元不到,最让我们心寒的是,他以待工这种方式降我们工资,逼我们个人辞职,少支付我们赔偿金的方式还是合法的,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里外里被老板算计透了,您能帮我们分析一下吗?

公司企业
2008-04-10 21:00: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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