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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保卫部门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天19;00--07:00月休息6天.因为工作时间太长又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我想跟企业解除合同(合同没到期限).是我单方面的解除合同.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单方解除合同具体该怎么操作,直接就不去上班?还是书面通知道单位,要提前30吗? 企业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而且有补偿金???请各位大律师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 <我不能提供超时工作的书面证明.>现在我们单位还在实行19:00__07:00的工作时间,能算证据吗?

劳动纠纷
2008-07-02 10:1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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