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企员工,刚开始的时候我们的基本工资是六百加各种补助,总共900元,卖出两台按摩椅就转正,我于九月十日上班,当天卖出一台,十四号又卖出一台但是付了押金,未提货,老板说已经转正,后来支付工资时没有后一台的也还是试用期的工资,说提货后给我奖金一千以及扣除的工资和提成,第二个月别人不要那笔单了,老板就说我不算转正,相应的奖金以及卖出去的转正工资都没.但是毕竟是我卖出去的,也付了押金,签了售出收据的.最后客户不要不是我造成的.我们每周末平均一人加一天,也就是十五天休假一天,加班工资为五十,我们认为应该按法律支付双倍工资
后来老板改了薪金制度,基本工资三百加各种补助,总工资不变,但是我们每周末都要加班,现在我们的加班工资为四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