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参加本厂福利分房,购买了当时居住的住房49平米,(2000年办理了产权证我的名字)。期间丈夫提升职务,他的单位1998年给他一套110平米新住房,福利分房性质的,他的单位让他签订一份分房协议,听说他收了现住户1万余元钱,这钱只是我参加房改购买大部分产权的数额,此人是他们单位职工,(这份协议我一直没有看到,也没有让我签字)让我们搬入新房,我的原住房让丈夫单位职工居住,2002年我们的新房也办理了房产证(丈夫名字)。现在我们有两个房产证,可我想回我的旧房居住,请问,我的旧房子能要回来吗?是否还要补缴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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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只享有现新房的房产所有权.原来房屋所有权虽然现在在法律上是你的,但事实上已经不再是你的了.对方随时可以起诉要求你变更房产登记.你们于1998年入住现在房屋,已经认可了该协议,要不回原来的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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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